服務條款及細則
更新日期: 2022-06-01
服務計劃 - 續約傭工 (印傭/菲傭)
「我們」、「本公司」、「HelperMatch」、「helpermatch.hk」等詞指HelperMatch Employment Agency);「您們」、「您」、「閣下」、「僱主」等詞則指在客戶直接透過本網站向本公司預訂服務。您使用本網站的條件是您在不做出修改的情況下接受您預訂服務時存在的本協議中所載條款、條件、通告和聲明。您經我們預訂服務有關的資料須受下述條款、條件、通告和聲明約束。您使用本網站表明您同意所有該等條款、條件、通告和聲明。如您不同意本條款和條件,則無權使用本網站。
- 申請因僱主本人或自帶外傭個人的任何理由取消,費用概不退款及不設另選外傭
- 下列情況會被視為僱主終止申請服務及/或放棄聘用傭工。本公司恕不負責,已支付的手續費概不退還及不得轉讓:
- 僱主須在本公司寄出申請文件後,14天內交齊申請傭工的所須文件,如逾期未交,申請將被取消。
- 僱主或外傭以任何個人理由取消申請。
- 僱主或外傭不符合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資格或被領事館拒絕申請 (僱主需自行評估是否達到申請傭工的要求)。僱主因個人原因,被領事館列入「觀察名單」或「黑名單」,而需本公司派員陪同參與領事館的面談,僱主須另繳付每次HK$500行政費。此費用不予退 還。
- 香港入境處要求僱主補交附加文件及/或接見,如僱主未能於7日內提供有關文件及/或不應約前往會面,令申請延誤致傭工不能如期到港或申請不獲批准。
- 本公司寄出申請文件後,要求更改申請文件的內容, 僱主須支付本公司行政費如下:
- 寄出申請文件後更改,本公司會收取HK$400行政費。
- 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下文稱〝ID407〞)遞交到領事館後更改,本公司會收取HK$800行政費。
- ID407遞交到香港入境處後更改,本公司費用恕不退款。
- 不設保証期
- 本公司會根據領事館的指引,必須向外傭詢問核實個人資料,並讓外傭知悉新辦僱傭合約ID407是經HelperMatch Employment Agency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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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收妥客戶交來所有文件後,申請時間如下:-
申請階段 |
預計完成時間 |
聯絡外傭 / 海外中介機構、安排簽署標準僱傭合約、驗身等 |
約1-2星期 |
向外傭本國領事館申請合約認證 |
約1星期 (印傭) / 約2星期 (菲傭) |
向香港入境處申請工作簽證 |
20 個工作天內或 新工作簽証生效前5星期內 |
預計外傭到職日期 |
一般情況下, 預計是現有工作簽證期滿後的翌日 |
- 香港政府/領事館修改『規定最低工資』及/或其他條例而導致ID407內容需要修正後,再遞交領事館修正或重新申請,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僱主承擔。
- 本人確認已獲講解在標準僱傭合約、《僱傭條例》和《入境條例》下的權益和責任。
- 本人確認已獲提醒本人須按照《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為外傭投購適當的僱員補償保險﹔以及根據標 準僱傭合約第 9 款有關外傭醫療開支的責任。
- 本人確認收到與外傭權益有關的指南、小冊子等宣傳資料,以及有關表格樣本。
- 本人已獲職業介紹所代表提醒要提供有關住宿的相片及 / 或其他資料。在獲得有關資料後,將其給予有關外傭,於簽署標準僱傭合約前作參考之用。
- 履行合約期間,如菲律賓外傭返回原居地放假,外傭必須自行在菲律賓領事館申請 Overseas Employment Certificate(OEC),以便返回香港時使用。
- 如本公司因其合理控制範圍以外原因或並非由於本公司的延誤,過失或疏忽,並不或未有履行本協議全部或任何部份,則本公司毋須對有關情況承擔任何責任,有關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傭工個人原因,戰爭,暴亂或其他公民不服從行為,暴動,天災,政府或任何其他超越國家的法律機構所定限制,或任何其他勞工或貿易糾紛,火災,爆炸,暴風雨,水浸,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本公司恕不退款。
- 本公司保留退回手續費給僱主之權利,亦不須任何理由而有權單方面終止此合約權利。
- 本人願意接收本公司、任何關聯公司及附屬公司的推廣資訊。
- 本人已獲職業介紹所代表提醒要提供有關住宿的相片及 / 或其他資料。在獲得有關資料後,將其給予有關外傭,於簽署標準僱傭合約前作參考之用。
- 如對我們的服務有任何意見,歡迎隨時循以下途徑向我們提出:
客戶服務熱線: (852) 2957 9191 或 請將意見以電郵方式直接傳送到公司電郵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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